執業藥師
執業藥師也稱藥劑師、藥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在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中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中國自1994年開始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截止到2008年底,全國累計162632人取得執業藥師資格。
基本介紹
執業藥師(Licensed Pharmacist),是指同時具有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藥師注冊證,并在藥品生產、流通、使用單位執業的醫藥技術人員。執業藥師主要提供藥物知識及藥事專業服務,他們是藥物的專家,同時也是解答市民大眾有關藥物問題的最適當人選。
1994年3月,人事部、國家醫藥管理局頒布了《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1995年7月,人事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布了《執業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從此中國開始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
1999年4月,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了《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明確執業藥師、中藥師統稱為執業藥師,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考試、統一注冊、統一管理、分類執業。
2013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新版GSP)明確,“所有零售藥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須具備執業藥師資格,否則取消售藥資格”。
在現行的考試體系下,獲取執業藥師資格并非易事。根據新版GSP相關規定,醫藥相關專業的畢業生在從業一定年限(研究生1年,中專生7年)之后才能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且通過率不高,2012年通過率只有17.68%。
主要職責
1、執業藥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忠于職守,以對藥品質量負責、保證人民用藥安全有效為基本準則;
2、執業藥師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藥品研究、生產、經營、使用的各項法規及政策。執業藥師對違反《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的行為或決定,有責任提出勸告、制止、拒絕執行并向上級報告;
3、執業藥師在執業范圍內負責對藥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參與制定、實施藥品全面質量管理及對本單位違反規定的處理;
4、執業藥師負責處方的審核及監督調配,提供用藥咨詢與信息,指導合理用藥,開展治療藥物的監測及藥品療效的評價等臨床藥學工作。
主要權利
1、執業藥師有權依法開辦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是申領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合格證的必備文件;
2、在醫藥生產、經營企業中,執業藥師必須對藥品質量負責;
3、執業藥師有權參與藥品全面質量管理各環節的標準、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的制訂及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處理;
4、執業藥師對企業和部門領導違反《藥品管理法》等法規的決定,有權提出勸告或拒絕執行并向上級報告;
5、執業藥師有責任對處方提出質疑,有查證處方的法律及職業責任;
6、執業藥師有指導患者用藥的責任;
7、一個執業藥師只能在一個單位執業,并對其所分工的業務負責。
考試流程
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由國家人事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擬訂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編寫培訓教材,建立試題庫及考試命題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的原則,統一固化并組織考前培訓。人事部負責組織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考試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并確定合格標準。
考試安排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兩個半小時。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2015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將在10月17、18日進行。具體科目及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2015年10月17日 上午 09:00 - 11: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2015年10月17日 下午 14:00 - 16: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2015年10月18日 上午 09:00 - 11:30 藥事管理與法規
2015年10月18日 下午 14:00 - 16:30 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
主考單位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擬訂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編寫培訓教材,建立試題庫及考試命題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的原則,統一固化并組織考前培訓。
人事部負責組織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考試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并確定合格標準。
考試內容
一、考試性質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屬于職業準入考試,凡符合條件經過本考試并成績合格者,國家發給《執業藥師資格證書》,表明其具備執業藥師的學識、技術和能力。本資格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二、考試目的為了實行對藥學技術人員的職業準入控制,科學、公正、客觀地評價和選拔人才,全面提高藥學技術人員的素質,建設一支既有專業知識和實際能力,又有藥事管理和法規知識、能嚴格依法執業的藥師隊伍,以確保藥品質量、保障人民用藥的安全有效,國家實行執業藥師資格制度!
三、考試時間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每年10月舉行一次,分為四個半天進行,時間每場2.5小時!
四、考試方法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荚嚪椒楣P試(閉卷)。試題類型全部為選擇題,應考人員的固定的答案中選擇正確的、最佳的答案,填寫在專門設計的答題卡上,無需作解釋和論述!
五、考試科目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分為四個科目: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和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其中,藥事管理與法規為執業藥師共同考試科目;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和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為藥學類考試科目;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和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為中藥學類考試科目。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的人員,可根據所從事的專業,選擇藥學類或中藥學類考試科目!∷帉W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科目除按照考試大綱要求外,每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前,國家頒布的新法律、法規、規章,如納入考試范圍,以當年國家主管部門的通知為準!
六、考試要求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各科考試大綱的內容,均按掌握、熟悉、了解三個層次要求。在考試內容中,掌握部分約占60%,熟悉部分約占30%,了解部分約占10%.四個科目單獨考試,單獨計分,每份試卷滿分為120分[2]?荚囈詢赡隇橐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考試科目
考試分為藥學和中藥學兩個專業,均設四個科目:
序號 科目 考試形式
1 藥事管理與法規 客觀題
2 藥學專業知識(一) 客觀題
3 藥學專業知識(二) 客觀題
4 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 客觀題
5 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客觀題
6 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客觀題
7 綜合知識與技能·中藥學 客觀題
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成績管理
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7年。
(二)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5年。
(三)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3年。
(四)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年。
(五)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免考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
(一)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二)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根據《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考試人員請持畢業證、職稱證、身份證(原件)、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張。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由人事考試部門負責審核并存檔備查。免試人員的資格條件,由各市人事局職稱部門負責審查。
報名時間及方法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一般在每年的4-7月份左右,具體時間由當地人事考試中心公布。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現已全部采用網上報名,考場須設在省轄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和行政專員公署所在城市。應試人員憑考試通知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請考生留意當地報紙、電臺、人事考試部門發布的通知。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通過標準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規定兩年為一個考試周期。即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各科目考試合格標準2015年暫未公布,2014年以前合格分數為60(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20分)。
例如:應試人員于當年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有兩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合格;第二年須參加另外兩個科目的考試,若成績合格則視為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若其中有一個科目考試成績不合格,則第三年只承認第二年考試中合格科目的成績,另外三個科目須重新參加考試,如此滾動。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
考試題型
各科考試內容均分為掌握、熟悉、了解三個層次。在考卷中,掌握部分約占60%,熟悉部分約占30%,了解部分約占10%.各科單獨考試,單獨計分,每份試卷滿分為120分。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更多采用多選題為代表的客觀性試題。多選試題的類型不同,但試題的基本結構大致相同。試題由兩部分組成,一為題干,是試題的主體;二為選項,即備選答案?忌诠潭ǖ膫溥x答案中選擇正確的、最符合題意的答案,不需作解釋和論述。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試題分為A、B、C、X四種題型,F舉例說明如下:
一、A型題(最佳選擇題)
A型題題干在前,選項在后。共有A、B、C、D、E五個備選答案,其中只有一個為最佳答案,其余選項為干擾答案?忌氃5個選項中選出一個最符合題意的答案(最佳答案),并按考試規定的方式將答題卡相應位置上的字母涂黑。
例1:既祛風通絡,又涼血消腫的藥是
A.海風藤
B.雷公藤
C.絡石藤
D.青風藤
E.雞血藤
答案:AB●DE
例2:不宜用于變異型心絞痛的藥物是
A.硝酸甘油
B.硝苯地平
C.普萘羅爾
D.維拉帕米
E.地爾硫卓
答案:AB●DE
二、B型題(配伍選擇題)
B型題是一組試題(2至4個)共用一組A、B、C、D、E五個備選答案。選項在前,題干在后,每題只有一個正確答案。每個選項可供選擇一次,也可重復選用,也可不被選用?忌豁殲槊康涝囶}選出一個最佳答案。
例1:
A.殺蟲消積
B.殺蟲療癬
C.殺蟲活血
D.殺蟲止血
E.殺蟲澀腸
1.檳榔的功效是
2.使君子的功效是
答案:
1.A●CDE
2.●BCDE
例2:
A.青霉素V
B.苯唑西林
C.替卡西林
D.哌拉西林
E.氨芐西林
1.主要用于耐藥金葡菌感染的半合成青霉素
2.耐酶,抗菌活性不及青霉素,與青霉素有交叉過敏
3.口服不吸收,臨床主要用于綠膿桿菌感染治療
答案:
1.●BCDE
2.A●CDE
3.AB●DE
例3:
A.乙胺丁醇
B.利福平
C.鏈霉素
D.對氨基水楊酸
E.卡拉霉素
1.誘導肝微粒體霉、加速皮質激素和雌激素代謝
2.長期大量應用可致視神經炎、視力下降、視野縮小,出現盲點
3.尿中析出結晶,損害腎臟,堿化尿液可減輕
4.對第八對腦神經損害嚴重
答案
1.A●CDE
2.●BCDE
3.ABC●E
4.ABCD●
三、X型題(多項選擇題)
X型題由一個題干和A、B、C、D、E五個備選答案組成,題干在前,選項在后。醫學敎育網要求考生從五個備選答案中選出二個或二個以上的正確答案,多選、少選、錯選均不得分。
例1:既善清熱解毒,又能疏散風熱的藥是
A.連翹
B.金銀花
C.牛蒡子
D.敗醬草
E.黃菊花
答案:●●●D●
例2:適用于高血壓病伴腎功能不良的藥物是
A.卡托普利
B.利舍平
C.哌唑嗪
D.氫氯噻嗪
E.甲基多巴
答案:●B●D●
注冊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執業藥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加強執業藥師注冊管理工作,根據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頒發的《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執業藥師實行注冊制度。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為本轄區執業藥師注冊機構。
第三條 持有《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經向注冊機構申請注冊并取得《執業藥師注冊證》后,方可以執業藥師身份執業。
第四條 執業藥師按照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地區注冊。執業類別為藥學類、中藥學類;執業范圍為藥品生產、藥品經營、藥品使用;執業地區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五條 執業藥師只能在一個執業藥師注冊機構注冊,在一個執業單位按照注冊的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
第二章 申請注冊
第六條 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人員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后即可向執業單位所在地區的執業藥師注冊機構申請辦理注冊手續。
第七條 申請執業藥師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二)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執業藥師崗位工作;
(四)經執業單位同意。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到申請注冊之日不滿二年的;
(三)受過取消執業藥師執業資格處分不滿二年的;
(四)國家規定不宜從事執業藥師業務的其它情形的。
第九條 首次申請注冊的人員,須填寫“執業藥師首次注冊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二)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張;
(四)縣級(含)以上醫院出具的本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
(五)執業單位證明;
(六)執業單位合法開業的證明復印件。
第十條 執業藥師注冊有效期為三年。持證者須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到原執業藥師注冊機構申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超過期限,不辦理再次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執業藥師注冊證》自動失效,并不能再以執業藥師身份執業。
第十一條 申請再次注冊者,須填寫“執業藥師再次注冊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藥師注冊證》;
(二)執業單位考核材料;
(三)《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
(四)縣級(含)以上醫院出具的本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
第十二條 凡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分,可保留執業藥師資格。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一年后申請注冊的,除按第九條規定外,還需同時提交載有本人參加繼續教育記錄的《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
第三章 注冊與管理
第十三條 執業藥師注冊機構須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者予以注冊;對不符合條件者不予注冊,同時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執業藥師注冊機構根據申請注冊者的《執業藥師資格證書》中注明的專業類別進行注冊。
第十五條 執業藥師注冊機構辦理注冊時,在《執業藥師資格證書》中的注冊情況欄內加蓋注冊專用印章,并發給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印制的《執業藥師注冊證》。
第十六條 執業藥師在同一執業地區變更執業單位或范圍的,須到原執業藥師注冊機構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填寫“執業藥師變更注冊登記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藥師注冊證》;
(二)新執業單位合法開業的證明復印件; 執業藥師變更執業地區的,須到原執業藥師注冊機構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填寫“執業藥師變更注冊登記表”,并向新執業地區的執業藥師注冊機構重新申請注冊。新的執業藥師注冊機構在辦理執業注冊手續時,應收回原《執業藥師注冊證》,并發給新的《執業藥師注冊證》。
第十七條 執業藥師注冊后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注銷注冊:
(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被吊銷《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
(四)受開除行政處分的;
(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從事執業藥師業務的。注銷注冊手續由執業藥師所在單位在30個工作日內向注冊機構申請辦理,并填寫“執業藥師注銷注冊登記表”。執業藥師注冊機構經核實后辦理注銷注冊,收回《執業藥師注冊證》。
第十八條 執業藥師注冊機構每年將注冊情況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并定期公告。
第十九條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現上報備案的執業藥師中有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有權責令執業藥師注冊機構復查并予以改正。
第二十條 對不予注冊或注銷注冊持有異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凡以騙取、轉讓、借用、偽造《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執業藥師注冊證》和《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等不正當手段進行注冊的人員,一經發現,由執業藥師注冊機構收繳注冊證并注銷注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執業藥師注冊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注冊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單位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持有《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未經注冊,不具有執業藥師身份,不得從事執業藥師業務活動,其所出具的與執業藥師業務有關的證明,均屬無效。
第二十四條 執業單位系指合法的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行業狀況
日本
由于日本較早實行“醫藥分業”,因此在執業藥師的發展上也較發達,截至2012年,日本共有136萬名執業藥師,每年執業藥師增速約在1.8%左右。
歐美
在歐美等發達的國家,每800-1500人就配有一名執業藥師。
中國
2012年,中國大約每10萬人口23.6名藥學工作人員,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3,是日本水平的1/5。平均1.3萬人才有一名執業藥師。中國擁有執業藥師資格的人數約為20萬人次,注冊藥師人數為7.8萬人次;而與之相對應的是中國擁有2萬所醫院,43.7萬家藥店。
根據2012年國務院出臺的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到2015年末:所有零售藥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須具備執業藥師資格,所有零售藥店和醫院藥房營業時有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否則取消售藥資格。由此可見執業藥師缺口有多大。
如果中國要想達到目前(21世紀初)發達國家的醫療衛生水平,按照每1000人配備一名執業藥師計算,中國大約需要100萬名執業藥師。而目前通過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從業人員數目與龐大的人口基數相對比,可以說執業藥師缺口確實巨大。